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第六十八条有效在市政道路上开设道路进(出)口或者市政管线的接口,架(敷)设临时市政管线,并设临时路口及施工通道时均需向市规划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广场、绿地、市政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在城市危险品场站和压力管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当征得有关管理和使用单位同意,并经双方商定,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30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