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四条有效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保障社会公众利益,体现社会公平原则。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遵循节约用地、合理用地的原则。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3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