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整体城市设计结合城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和分区规划进行,并作为各规划的组成部分。

局部城市设计应当结合法定图则、详细蓝图的编制进行,是详细蓝图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市重点地段应当在编制法定图则时单独进行局部城市设计。其他地段在编制法定图则时,应当进行局部城市设计。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