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第十七条有效次区域规划应当根据全市总体规划制定,指导次区域内土地利用和各项城市建设。次区域的范围由市人民政府依据全市总体规划确定。次区域规划由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应当征求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的意见,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批。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3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