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第十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根据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全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应当报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备案并公布;对全市总体规划在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上作重大变更,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进行。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30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