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城市公共设施和道路交通、市容环卫、环境保护、园林绿化等公共事务、秩序的管理活动,相关法律法规已作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进行管理;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条例进行管理。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