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管理规定第九条有效城市公共设施和道路交通、市容环卫、环境保护、园林绿化等公共事务、秩序的管理活动,相关法律法规已作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进行管理;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条例进行管理。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