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管理规定第十条有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实际需要,编制城市管理各类专项规划。专项规划经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0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