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实际需要,编制城市管理各类专项规划。专项规划经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