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城市管理活动中应当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大利益的事项,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