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犬只及其它宠物的管理,定期组织公安、畜牧、卫生等部门对无证的犬只进行清理。

饲养宠物应当遵守宠物管理的相关规定。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