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有效户外广告、招牌的设置,应当符合本市城市容貌规定和相关设置规范。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0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