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有效城市建(构)筑物色彩应当符合城市色彩规划要求。市规划、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对验收前、后的建(构)筑物色彩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0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