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不符合要求发放审查合格文件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改正,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处三万元罚款,对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机构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地方法规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