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与公安部门应当以“110”平台为基础,联合建立健全电梯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公安部门接到住宅电梯事故报警信息后,应当及时通知相应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住宅电梯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核实情况,并按规定上报。

地方法规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