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第二十四条有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住宅电梯制造、维护保养、使用单位进行质量安全信用评价并建立信用档案,方便社会查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评价结果,对住宅电梯制造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实施分类监管。地方法规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5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