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规划、建设、运行、改造、技术推广应用、引导激励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民用建筑。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