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自治州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化社会治理体系。

自治州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网络安全管理,推进信息技术与社会治理融合,推进平安海西建设。

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