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自治机关带领全州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尊严,发扬新青海精神和柴达木精神,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坚定不移增进民生福祉,坚定不移守护好中华水塔,全面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民族自治地方和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海西。
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