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自治州实施生态立州战略,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按照国家总体布局,科学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加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环境修复治理,促进人口、资源和环境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自治州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自治机关支持司法机关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

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