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第三十七条有效自治机关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兴产业、科技创新企业和重大项目提供金融服务,加大金融资金对绿色低碳循环工业、高原特色生态农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优势产业的支持力度。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