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第三十一条有效自治机关依法保障国家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巩固和完善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依法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制度,促进农牧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