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自治州监察委员会、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监察、审判和检察活动中,应当为不通晓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