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第十五条有效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关,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蒙古族或藏族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工作机构。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依法制定地方性法规,报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施行。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