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四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餐厨废弃物的管理。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扶持收集、运输和处置餐厨废弃物产业。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用地应当作为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