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已修改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粮食收购者和储存者应当将转基因项目纳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粮食收购和储存等关键环节的检验检测项目中。

经营转基因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应当显著标识。

销售转基因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应当设专柜或者专区,并在显著位置进行明示。

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转基因食品作为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明示。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