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章 监督管理第一百零二条已修改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合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监督抽检等工作。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一百零一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