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扶持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鼓励兽医行业协会、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等单位和个人提供动物防疫服务并参与动物防疫工作。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发挥村级动物防疫员公益性服务作用,保障合理劳动报酬,提供劳动保护。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