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二章 动物疫病的预防和控制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卫生健康、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建立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的协作机制。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野生动物疫情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相关信息,并按照各自职责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