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五章 热费管理第四十一条有效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热费按照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计收,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核定。文化、教育、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应当实行计量收费。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