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生态文明建设第三十六条有效自治县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加强境内黄河流域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治理,保障水生态安全,增强水土保持、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筑牢生态安全屏障。自治机关加强境内湟水河、大通河等流域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维护拉脊山水源涵养区域自然生态,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自治机关加强水资源管理和水源地保护,实现水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建设节水型社会。地方法规 ·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