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经济建设第二十三条有效自治机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大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力度,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强化农业科技支撑,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保障粮食安全。地方法规 ·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