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自治机关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

自治机关鼓励、支持土地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

自治机关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地方法规 ·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