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依照自治县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经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地方法规 ·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