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有效有关机构和部门工作人员在防御雷电灾害工作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地方法规 · 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