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