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 奖励扶助与社会保障第四十一条有效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应当交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对独生子女父母的优待和奖励。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