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