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 计划生育服务第二十二条有效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