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均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