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依法保护东北抗联文化,有权对损害东北抗联文化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依法及时处理,并向举报人进行反馈。

鼓励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技术支持等方式参与东北抗联文化保护传承工作。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