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农村人居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农村人居环境卫生管理日常巡查机制,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履行环境卫生维护责任。地方法规 · 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