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管委会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和服务,建立完善知识产权援助维权机制,推动区域品牌创新培育,引导企业建立研发与标准创新同步机制,推动科研、标准和产业一体化发展。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