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高新区应当综合运用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保险等知识产权投融资业务。

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创新投贷联动模式,积极探索开展多样化的科技金融服务。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