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四章 创新创业第三十条有效鼓励发展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引导创业投资、私募股权、并购基金等社会资本投资高新区高成长企业。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创新管理机制,探索核心管理团队持股和跟投等激励措施。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