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高新区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开展技术研发、人才培训等活动。支持设立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平台。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