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十三条有效管委会履职涉及专业性、技术性的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接。管委会可以向社会公开聘用政务服务人员,承担相关辅助性工作,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薪资报酬。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