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耕地整理、复垦、开发等建设项目应当注重地力建设,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规模,从项目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地力建设。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