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经批准占用耕地的非农业建设项目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当减少地表扰动范围,避免损坏周边耕地的耕作层。无法避免的,由建设单位及时进行整理、修复或者依法补偿。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