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第四章 整治与利用第四十三条有效禁止在十五度以上的坡地开垦耕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十五度以上已经开垦并种植农作物的耕地制定退耕计划,逐步还林、还草。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