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耕地所有者和承包经营者应当在土地承包合同中,明确耕地数量、质量以及保护责任等内容。耕地经营权流转后,流转合同应当载明耕地质量状况,明确转入方承担耕地质量保护、建设的权利和义务等相关内容。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