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五条有效省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制定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规划和年度任务,并公布实施。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